預售屋「權利」買賣移轉 財政部下令 國稅局展開嚴查

預售屋「權利」買賣移轉 財政部下令 國稅局展開嚴查

由於預售屋是完工交屋才要過戶給買方,興建過程中的交易,多半透過建商或房仲居間,進行買賣「權利」的移轉,戶政單位根本沒有地籍資料,頂多在銀行留下資金往來的記錄,不少投資客大賺預售屋,卻不申報「其他所得」課稅,

國稅局持續蒐集資料,類似情況查到,不但要補稅,還要加罰零點五倍

這兩年,特定地區房價直線上升,精明的投資客買預售屋,建案還在銷售、或者還在打地椿,根本還沒蓋好,投資客就把預售屋賣掉,大賺一筆。

預售屋買賣和成屋不同,預售屋在完工之前,土地還是建商的,買方買的是將來的「權利」,當預售屋完工之後,才有商品、有房子可以過戶給買方;

完工之前的預售屋買賣,等於是權利移轉,建商把權利從A買家、移轉到B買家,地政單位不會有資料,只有建商有記錄,銀行也會有資金往來。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說,北市國有四十多人編制的資料科,專門蒐集、交叉比對各種資料,預售屋「權利」買賣獲利,其實要申報「其他所得」,納入個人綜所稅課稅,按個人稅率計算稅額。

「這種查到,罰的話是罰0.5倍,因為這是沒有扣繳憑單的所得」

如果是成屋買賣獲利,都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課稅,但土地免稅,只要申報土增稅,房屋至少要用「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所得。
中廣新聞網 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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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預售屋受房地產熱潮影響,部分投資客在與建商簽訂預售契約後,未等預售屋完工即移轉所有權給第三人,財政部已下令國稅局展開嚴查。

財政部指出,預售屋未完工前移轉,若國稅局未進行查核,將完全無法掌握中間「過水」的投資客稅捐,以致鉅額售屋利益課不到。

財政部表示,鑑於預售屋並未完工,常理是不能移轉,但坊間既然已出現移轉買賣案例,國稅局一經查獲,應將視為是「權利」移轉,不是「不動產」買賣,現行土地交易所得免稅,

房屋按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課徵所得稅的規定,均不得適用,稅捐機關應按實際查得交易價格,對出售預售屋所有權者課徵所得稅。

據指出,由於預售屋買賣契約多數訂明,未完工前的所有權若出現移轉變更情形,原所有權人會被處以罰金,因此財政部指出,要掌握這類未完工前即出售的預售屋買賣案件,實務上並不困難。

財政部打房,則將從投機客下手。財政部研議,對短期(一年內)頻繁買賣的不動產加重課稅;同時也指示全國各地國稅局,針對轄區內預售屋買賣加強選案,未完工即轉手者,土地將喪失免稅優惠,且全數按實價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