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一年內頻繁買賣 加重課稅

不動產一年內頻繁買賣 加重課稅

財政部將研議,要對短期(一年內)買賣頻繁的不動產加重課稅,並下令全國各地國稅局,針對轄區內的預售屋買賣加強選案,未完工即轉手者,土地將喪失免稅優惠,且全數要按實價課徵所得稅。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立法院表示,國內房地產價格上漲並非全面性,不宜以全面調高房屋及土地公告價格方式解決。

財政部高層官員也指出,房地產價格高漲若涉及炒作,才需要政府介入解決,包括短期內頻繁買賣的不動產,因公告現值一年調整一次,土地增值利益形同免徵,未來可以考慮透過加重課稅方式防堵。

官員說,不動產一年內頻繁移轉,不是常態,規避稅負的動機明顯,特別在漲價幅度較大的地區,可以要求地方政府對指定地區按月或按季調漲公告現值,公告現值調高,土增稅負自然會上升。

若地方政府來不及調整公告現值,稅法上也可考慮對頻繁買賣案件,以稅率加成方式課徵土地增值的暴利稅。

高層官員說,短期內多次買賣不動產的行為,財政部正研擬有效可行方式中。

另外,國內預售屋受房地產熱潮影響,部分投資客在與建商簽訂預售契約後,未等預售屋完工即移轉所有權給第三人,財政部已下令國稅局展開嚴查。

財政部指出,預售屋未完工前移轉,若國稅局未進行查核,將完全無法掌握中間「過水」的投資客稅捐,以致鉅額售屋利益課不到。

財政部表示,鑑於預售屋並未完工,常理是不能移轉,但坊間既然已出現移轉買賣案例,國稅局一經查獲,應將視為是「權利」移轉,不是「不動產」買賣,現行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房屋按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課徵所得稅的規定,均不得適用,稅捐機關應按實際查得交易價格,對出售預售屋所有權者課徵所得稅。

據指出,由於預售屋買賣契約多數訂明,未完工前的所有權若出現移轉變更情形,原所有權人會被處以罰金,因此財政部指出,要掌握這類未完工前即出售的預售屋買賣案件,實務上並不困難。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0.10.14

政府租稅措施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