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建會通過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

經建會通過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

 

經建會委員會議通過「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為加強推動都市更新產業發展,該計畫將由「基地再開發」為主的更新模式推進到「地區再發展」以及「地域再生」;由「投資型」都市更新擴展為「社區自助型」都市更新;由「重建型」都市更新延伸到「整建維護型」都市更新;並兼顧「都市個別老舊合法建築物」生活機能改善。

未來將以「研訂相關法規及建立都市更新推動機制」及「推動都市老舊合法建築物機能改善」為執行主軸,從人才培育、組織、資金、法令、整合平台及輔導措施等各方面提供協助,並規劃相關獎補助措施,執行期程為100~103年,預估經費需求為新台幣134.34億元。

經建會指出,透過該計畫落實執行,除可健全健全都市機能、提升都市生活環境品質、建構安全智慧生態城市及提升城市競爭力外,

內政部預計四年內將完成50處更新地區先期規劃及前置作業、15處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關聯性公共工程闢建、15處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招商投資、輔導100件民間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實施、整合150個社區自力實施都市更新事業、100件私有老舊公寓大廈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工程施作、受理2萬戶老舊建物申請重建、修繕貸款利息補貼及4,000戶合宜住宅興建。

經建會指出,都市更新產業推動除可帶動營造業成長外,亦可使地區再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帶動周邊產業發展及擴大關聯性經濟產值,潛在商機大。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