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簽約 留意違約條款自保╱常見押金糾紛與解決方式

租屋簽約 留意違約條款自保╱常見押金糾紛與解決方式

租屋簽約留意違約條款自保,了解押金返還規則,遇糾紛可請調解委員出面,「租約到期了,為何我的押金拿不回來?」不少租屋人有押金糾紛的經驗,包括房東認為家具損壞、水電費尚未結清,甚至無故扣留房客押金。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任馮麗芳提醒:「與房東訂契約時須留意是否有『違約條款』,事先了解押金返還的規則,千萬別一切任憑房東處置。」

事先防範

一般而言,房客在租約到期前要求解約,若合約已明載「未住滿約期,不予退還押金」,是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客若認為違約金過高,可經由當地調解委員會評估雙方經濟能力,酌減違約金。

無故扣押金 寄存證信

在正常約滿的狀況下,房東必須全數返還押金,一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緯慶表示,若房東無故扣留押金未返還,可直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請房東返還押金,也可經由當地鄉鎮市公所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立,最後再考慮依法院途徑解決。

馮麗芳表示,通常租約終止返還租賃物時,租賃物是以「現況交付」,若房屋「自然損壞」房東不能扣除押金,「人為損壞」可經專業人士估價維修費用,或請房東出示修繕證明,再做後續協調處理。

她建議,租屋的糾紛仍須透過出租人與承租人溝通解決,房客可透過詳細了解合約內容、入住房屋時拍照存證,並要求房東提供真實姓名及身分證、房屋稅單或房屋權狀影本,得到進一步的租屋保障。

押金收多少才合理?

雖然在民法部分,並沒有強制規定押金。

但根據《土地法第98條》:「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現金利息視為租金之一部分。」、《土地法第99條》:「押金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

因此,一旦房東要求抵押的租金超過2個月,房客可以適時向房東溝通,減輕負擔。

專家建議 了解房東是否確實報稅減糾紛

陳緯慶 一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房屋所有權人須繳納房屋稅,租金屬於房東所得,房客可以去了解房東是否有確實報稅,或是修改契約減少報稅金額的逃漏稅與偽造文書行為?再尋求公平正義的途徑,為房客本身減低租屋糾紛。

常見押金糾紛與解決方式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蔡佩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