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市地重劃 民眾質疑財團坐享增值利益

自辦市地重劃 民眾質疑財團坐享增值利益

台中市如火如荼進行自辦市地重劃,有民眾向本報爆料,指出如此易造成土地掌握在少數財團手上,坐享豐厚增值利益,形成貧富差距等社會問題,建議應以編列合理預算模式,代替以「抵費地或配餘地」做為支付土地開發公司利潤,避免民怨

地政處:難公辦才獎勵自辦

市府地政處重劃科長蕭萬禧表示,政府因沒有人力、經費,才會獎勵自辦重劃,若有錢編預算公辦就好,且自辦重劃風險也高,高雄曾有自辦重劃案拖了20多年未完成。

開發公司:自辦風險也很高

惠豐順開發公司蕭姓經理表示,自辦重劃是要解決政府組織人力不足問題,以中市目前進行中的1400多公頃自辦重劃,若採公辦需花30年時間,另根據統計自辦重劃利潤雖可能高達30%,但以該公司開發的永春自辦重劃來說,93年就開始投資成立籌備會,由於過程冗長,受到景氣等因素影響,風險也相當高,並不是每一個人都願意投資。

姚姓民眾指出,市政府依據內政部相關獎勵規定,目前出現14個單元自辦重劃作業,雖可改善公辦重劃土地開發緩慢缺失,但自辦重劃後「抵費地或配餘地」歸屬土地開發公司利益所得,地方政府最多僅能向開發公司收取重劃工程費用5%,做為重劃區公共建設的管理維護基金。

惟一旦維護基金不夠用,重劃區公共建設就必須動用市政府年度預算,不但造成預算排擠現象,且財團擁有大量土地可適時開發,坐享豐厚增值利益,將形成貧富差距嚴重社會問題,且開發公司在利益為優先考量前提下,相關投入公共建設成果可能較差,且開發過程常發生「利益糾葛暴力威脅糾紛」及「古蹟與生態破壞」等事件。

他強調,市政府已完成12期公辦市地重劃,地政單位將抵費地或配餘地公開標售,收入扣除重劃費用後結餘款相當豐厚,如今市府才有財力於七期建設「市政大樓」等重大公共建設,繁榮地區。

姚姓民眾建議市府若要獎勵民間開發,應以編列合理預算模式,代替以「抵費地或配餘地」做為支付土地開發公司利潤,維護市民公共權益,至於相關法令規範若發生窒礙難行時,應回歸各專業領域商討解決。
自由時報 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 201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