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漏水 餐廳告管委會/向管委會求償不成

天花板漏水 餐廳告管委會/向管委會求償不成

基隆市麥金路一家餐廳因公共管道破損造成天花板漏水,不時發生汙水流到顧客菜肴上,曾引發顧客拒絕用餐並要求賠償,餐廳老闆控告大樓管委會一再拖延修理漏水,求償6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認為管委會已修繕完成且沒有證據顯示有延誤,駁回他的請求。

餐廳呂姓負責人的餐廳位於2樓,已經營十幾年,自88年921大地震後,3樓以上住戶的汙水,由公共管路流經2樓天花板時,因管道破損,汙水從天花板流出。

呂說,常發生顧客用餐時汙水流到桌上菜肴情事,曾有顧客拒絕用餐,並要求賠償,即使加裝水盆等改善措施仍無法解決,生意一落千丈,他屢次向管委會反映要求修繕,都置之不理,一再拖延。

大樓管委會錢姓主委表示,96年5月呂姓住戶反映2樓天花板漏水,要求修繕,提請住戶大會討論,最後議決「屬私人管路須自行負責,公共管路漏水則由管委會全額負擔」。

她說,因公共管道間有數間,修繕方式及範圍不一,且要3樓住戶配合,97年4月起陸續完成所有管道間修繕,並無一拖再拖。

法官認為,漏水原因甚多,管委會在知悉漏水後即進行抓漏及修繕動作,並無證據顯示對公共管道的修繕有未盡義務。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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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滴菜 餐廳告管委會

基隆市麥金路1家餐廳因為天花板漏水,污水常滴在顧客頭上或菜餚裡,業者向管委會反映未獲改善,告到法院;基隆地方法院認為大樓管委會並未藉故拖延修繕,判餐廳業者敗訴。

基隆地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決書指出,呂姓男子所經營的餐廳,從民國88年9月21日地震後,因為建物公共管線接合受損或螺絲鬆動,使得污水常從餐廳天花板大量灑落。

顧客用餐時,常發生污水直接落在顧客頭上或菜餚裡,造成顧客不悅,甚至要求賠償;業者雖在公共管線受損部位下方加裝水盆,並在牆壁鑿孔接水管以疏通積水,仍無法完全阻止漏水,餐廳生意一落千丈。

呂姓男子表示,多次向管理委員會反映,要求修繕,但管委會未盡維護及修繕之責,因此請求賠償經營損失新台幣60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呂姓男子曾在93年1月向管委會反映地下1樓天花板漏水問題,還因此拒繳管理費,管委會後來已進行修繕;96年5月再度反映2樓天花板漏水,因為雙方對修繕費用的負擔比例意見不同,但也於翌年陸續修繕完成。業者稱管委會拖延顯非事實。

法官並認為,「抓漏」需要耗費相當時間,況且修繕漏水現象需要其他住戶配合,因此判定管委會沒有延遲修繕,判決原告敗訴。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基隆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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