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履約保證?/消基會:成屋履保只保房仲/業者不回應

房仲履約保證?/消基會:成屋履保只保房仲/業者不回應

消基會今天公佈房屋仲介業「履約保證」大調查,清查國內十家主力房仲連鎖業者的履約保證條款,消基會認為有多項不合理的規定,包括有七家業者要求消費者負擔「履約保證服務費」,其次「履約保證專戶」,只保護業者,並非消費者,履約保證僅保證「已付款」的金額,無法保證合約的完整履行。

消基會也質疑,仲介佣金提早收款,房價高漲,佣金的比例沒有調降,並不合理,建議房價最高的大台北地區仲介費不得超過買賣價金的3%。

消基會表示:房屋仲介業目前提供的履約保證內容,是不是「真的」保證達到買賣雙都能完整履行契約,兼顧買賣雙方消費的權益,檢視國內十家主力仲介業者之後,消基會認為:房仲業不應該繼續使用「履約保證」的說法,因此充其量,只是「價金信託保管制度」,並非完整保障契約的履行,不應該混淆消費者

消基會說:所謂的成屋履約保證,實質上只是「代收轉付而以」,因此,充其量只能稱為「價金信託保管」,在雙方合意的原則下,才能動用專戶內的費用,對消費的保障有限,相對的,契約中卻載明,要求支付給仲介業者的佣金,則是直接從「信託專戶」中扣款,換言之,獲得最多保障的,竟然是仲介業者自己!十分不合理。

其次,協助買賣雙方進行支付價金的信託保管時,有70%的仲介業者竟然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用,消基會抨擊:房仲業是高佣金的行業,單筆交易仲介費都在數十萬元以上,原本就應該負責交易雙方價金的保管,不應該轉嫁給消費者,消費者委託仲介業保管,還要另外付錢,太不合理。

此外,針對房仲業抽取佣金的比例,消基會認為,都會地區房價水漲船高,但房仲業卻持續抽取相同比例,並不合理,因此建議主管機關應該研訂調降佣金上限,特別是大台北地區,不應超過交易總額的3%!否則以台北市平均房價高達千萬元,以目前佣金上限為6%推估,佣金在五十萬到七十萬不等,至於豪宅更動輒突破百萬,實在太貴!仲介業者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根本未達這種水準。

現行佣金比例上限是民國八十九年頒佈,當時台北市平均房價為每坪23.4萬,去年達到46萬,仲介費沒有隨同調降,仲介業者形同變相加價。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修法調降。

消基會強調:仲介業者敢收高額佣金,就必須承擔買賣雙方委託的專業責任,提供詳盡的資料,減少買賣糾紛,否則一旦賣方脫手,即便買方不滿意,房仲業仍然可以從賣方拿到高額佣金,無法兼顧雙方利益,失去仲介的基本價值。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彭群弼  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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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仲介履約有保障 消基會:保假的

消基會批,仲介履約保證,只是「價金轉付」,非百分百履行。

業者應向違約者索賠,而非轉嫁責任給受害者。

房屋交易風險多,許多房屋仲介推出將「價金」由銀行保管的履約保證制度,聲稱可以保障買賣兩方的房屋交易安全,但消基會調查發現,不少仲介業者並未真正落實履約保證,當契約發生問題的時候,保證人並無法真正對受到損失的一方「履行契約」。

消基會針對中信、永慶、東森、信義、台灣、太平洋房屋、21世紀不動產、住商不動產、有巢氏房屋、全國不動產10家業者進行履約保證制度調查,結果發現,若發生「不動產所有權已過戶,但買方支付價金不足」的情況

全數業者都表示,履約保證專戶只針對買方已支付的價金做為保證,如果買方違約且不返還所有權時,須由賣方向法院進行訴訟,意即賣方必須自行追討。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不管是買屋或賣屋的消費者,只要簽訂保證契約,擔任保證責任者的仲介就需負起履行契約的責任,但是現行仲介業者所提出的履約保證,只是將專戶中的金額作為違約金支付,充其量只是「價金轉付」,而不是100%保證履行契約。他認為,業者應主動向違約的一方進行索賠或催告程序,而非將責任轉嫁給受損害的一方。

謝天仁強調,目前仲介業者所提供的成屋履約保證,充其量只是價金信託保管,使用「履約保證」一詞涉有廣告不實,要求主管機關應禁止使用,或要求業者重新正名,改成「價金信託保管」等字眼代替,以免誤導消費者。

此外,此次調查結果發現,70%的仲介業者在執行履約保證業務時,均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用,金額在成交總價的萬分之2至萬分之6,對此,消基會認為,仲介已收取高額佣金,且本應負責交易雙方的價金保管,如果有相關產生的費用,應該由仲介自行吸收,而不是轉嫁消費者。
【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台北報導】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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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房仲履保只保業者

消基會今天表示,市調10家仲介業者的成屋履約保證,發現全數都可直接在履約專戶中扣除服務費用,似乎只保障業者,呼籲內政部儘速訂定房仲履保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仲介推履約保證『保』假的?」記者會。

消基會指出,針對十大仲介業者提出的成屋履約保證(或價金履約保證)進行內容調查,對象包含中信房屋、永慶房屋、住商不動產、東森房屋、信義房屋、21世紀不動產、有巢氏房屋、太平洋房屋、全國不動產及台灣房屋。

消基會調查發現,全部業者都可從履約保證專戶中直接扣除服務費用。

消基會說明,意即消費者透過仲介進行房屋買賣時,買方通常直接將佣金交予仲介業者,但賣方佣金卻是仲介業者可直接從履約專戶中扣除,完全得到保證。

消基會認為,服務費用的收取應以買賣雙方合意為原則,履約保證專戶的價款應僅能在交屋之後才可動用,而非讓仲介業者在交易過程中,將稅費、代書費、仲介服務費等費用,從中隨意撥付。

消基會並指出,依內政部訂頒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5條第2項規定,「受託人之服務報酬,委託人於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時,支付服務報酬百分之○予受託人,餘百分之○於交屋時繳清。」

消基會強調,據此,服務未全部終了,仲介服務報酬卻透過履約保證書逕予扣除,如此保證顯然是業者受益,與保證契約原意有違;消費者一旦交易發生糾紛,還要透過冗長訴訟程序,才能取回價金,顯示履約保證無法保護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還發現,70%的仲介業者在執行履約保證業務時,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用。消基會認為,仲介已收取高額佣金,且本應負責交易雙方的價金保管,若有相關費用產生應自行吸收,不應再轉嫁給消費者。

再者,調查顯示,仲介佣金收取在5%到6%,以台北市消費者看房平均價格在新台幣995萬到1997萬元計算,約要49.75萬到71.82萬元不等。

消基會主張,佣金上限6%雖未超過內政部規定,但內政部仍應儘速研修仲介佣金上限,大台北地區不應超過交易總額的3%。

消基會呼籲,仲介成屋履約保證藏有許多對消費者不公平的約定,內政部責無旁貸,應儘速訂定房屋仲介履約保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業者。(中央社記者陳毅偉攝)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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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屋履保只保房仲 業者不回應

消基會今天召開「仲介推履約保證『保』假的?」記者會指出,市調10家房仲業服務佣金全數可從成屋履約專戶中扣除,買方不履約,賣方自己上法院。信義房屋等業者對此低調不回應。

消基會指出,履約保證就是保證履行合約,應將所有價金都保留在履約保證專戶中,待合約完全履行,賣方才能取得價金,而仲介業者亦應在合約完成後才能取得其佣金,不應提前支付。

消基會認為,履約保證應以「履行契約」作為最終保證標的,確保消費零風險,因此不論買、賣雙方,只要簽訂履約保證契約,保證責任者就必須負起履行契約責任。

若有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契約,保證責任者應主動向違約的一方進行索賠及催告程式,而非再把責任轉嫁予受損害的消費者,同時必須支付違約金給受損害的一方,完全保障契約之履行,才是履約保證的實質意義。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