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一律強制履約保證有譜/買預售屋將更有保障

預售屋一律強制履約保證有譜/買預售屋將更有保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宣布,預計明年2月後,所有預售屋都要強制執行履約保證,方式計 5種。不過,其中地產擔保金額高,業者是否遵循,考驗內政部執行力。

消保會今天召開「預售屋強制履約保證機制有譜了」記者會。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討論通過,將由內政部於8個月後公告施行,預計明年2月之後,所有預售屋都要強制執行履約保證,確保消費者購屋權益。

她說,此案通過後,與現況最大不同是計有「4加1」種履約保證方式,可擇一使用。其中加 1是指業者必須使用經內政部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

另外 4種包含預售屋須由金融機構負責承作價金返還,價金返還的保證金則要由賣方負擔。價金通常是指頭期款。

其次是預售屋價金必須交付信託,由金融機構承作,設立專款專用帳戶,並由受託機構於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事宜。

第三是由同業連帶擔保,但是互相擔保的公司必須市占率相當,而市占率認定由內政部另定之。第四是由公會連帶保證。

不過,房地產價金總額不低,建商多需資金周轉之外,金融機構、同行及公會是否願意擔保,也是疑問;且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無罰則,此案要如何強制執行?

邱惠美說,在落實政策方面,需主管機關內政部定期查核。

若違反規定,可視同違反消保法第33、36及37條,依第58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或依第59條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不過這筆罰款金額對建商而言,也可能不具壓力。

主管機關內政部今天受邀與會,但並未派任何人出席記者會說明。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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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更有保障 建商將須保證履約

買預售屋將更有保障!消保會表示,未來建商費賣預售屋,將強制做出履約保證,同時,若消費者發現預售屋有瑕疵,也可扣留總價款5%,待建商修繕完畢再付清。消保會表示,這些規定預計內政部公告後十施,最快2月可上路。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經通過,將由內政部公告後8個月實施。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這次修正將強制提供「履約保證」機制,並增加「驗收」規定,未來消費者驗收預售屋時若發現缺失,有權將總價款5%作為交屋保留款,等建商整修完畢後再付清。

邱惠美指出,若建商提出的買賣契約沒有合乎上述規定,依據消保法,可以處罰6至150萬元,消費者更可以主張契約無效。這項草案樂觀估計,6月底就可望公告,若是如此,從明年2月起,買預售屋就再也不用提心吊膽了。

以往預售屋最常發生的糾紛,就是房子蓋到一半,因建商資金短缺而倒閉,導致消費者錢已花了,卻無法拿到應得商品。而且由於現行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並無強制規定業者「保證履約」,常使消費者求助無門。

為了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消保會將「強制履約保證機制」納入「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由於具法律效力,可望使預售屋購買更有保障。邱惠美表示,未來建商販賣預售屋之前,須向主管機關內政部提出合理預售屋履約保證方案,經內政部審核同意,才能對外銷售。

此外,建商也可以在取得消費者同意之下,在「價金返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以及「公會聯帶保證」等四種方式之中,選擇一種來進行保證。

邱惠美解釋,所謂「價金返還保證」是指建商利用抵押土地或房屋,取得合作銀行信任,並由合作銀行做出擔保,若無法順利交屋,銀行就必須退還消費者預付金額;「價金信託」則是一種「專款專用」機制,確保建商不會將建設房屋的資金挪做他用,若建商無法完成交屋,信託受益權則歸消費者。

「同業連帶擔保」以及「公會連帶擔保」機制則是藉由同業或建商公會的支援,確保預售屋能順利完成。但邱惠美強調,能負責擔保的「同業」有其限制,須是市佔率夠高的建商,至於標準如何,內政部仍在研議。
台灣醒報記者李彥穎報導 201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