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律師見証」只是噱頭,法律上效果不大

買預售屋「律師見証」只是噱頭,法律上效果不大

民眾買預售屋時,經常擔心房子蓋了一半建商就跑路。於是有建商刊登廣告打著「律師見証,購屋有保障」來吸引消費者產生信賴心理並且上門訂購,但事實上,這只是一種噱頭,因為「律師見証」並不能產生「保証」的法律效果。

「見証」與「保証」是兩回事,所謂的「律師見証」是指建商與消費者雙方在簽約時,律師在旁做個見証人,如此而已

將來雙方發生購屋糾紛,律師頂多能証明他看到有簽約這件事,至於契約內容是否合理,雙方應該如何履約,這些都不關律師的事。

擔任見証的律師並不是「保証人」

購屋的民眾不能憑藉「律師見證」而獲得保障。

也就是說,擔任見証的律師並不是法律上的「保証人」,不能保証契約不會發生法律糾紛,也不能保証建商一定會履約把房子蓋好交屋,如果將來房子蓋到一半,建商就因財務問題而蓋不下去了,倒楣的還是購屋的民眾,不能憑藉「律師見証」而獲得保障。

「律師見証」唯一的作用是,倘若雙方有購屋糾紛時,律師可以擔任証人向法官作証,証明雙方是在自由意志下簽的約

但是任何人都可以當「見証人」,消費者在簽約時隨便找位友人陪同在場,都能証明有簽約這件事,並不是只有律師的見証才值得信賴

建商打著「律師見証」廣告,說穿了只是一種售屋的花招,消費者要特別注意。

法律上所謂的「保証」,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証人負起清償責任。

如果律師替建商作保,律師就要對建商的債務負責,目前很少有律師願意這麼做的。

買銀行有『履約保証』的預售屋

其實,買預售屋時,與其相信所謂的「律師見証」,不如購買有銀行「履約保証」的還比較保險,因為這代表著這件預售屋案是由銀行擔任保証人保障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的所有收付款項的安全,並保証消費者最後能夠取得房子的產權

萬一房子蓋到一半,建商蓋不下去了,銀行仍應負起履行契約的保証責任,保証會把房子蓋好,直到交屋為止。

「見証」與「保証」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法律上的效果大大的不同,消費者不要被建商的「律師見証」花招所矇騙,千萬別把「見証」錯以為是「保証」,而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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