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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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優惠須1年內賣出舊屋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可適用於「先購後售」案件,但必須在1年內出售舊屋才能符合資格

該局表示,換屋如果採先購後售,先購買自用住宅後才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在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時雖擁有2處房屋,因屬換屋性質仍視為僅有1處自用住宅,所以,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也符合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資格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此部分應包括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託移轉」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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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搭建 增加房屋使用價值 核課房屋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的棚架,係屬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的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所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民眾負擔,類此簡陋的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該局另外指出,除了屋頂棚架外大樓所設天井於頂層加蓋,如係供防雨或僅供大樓出入通道使用,而未作其他用途使用,依法也免予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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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違章建築 課徵房屋稅

近來常有民眾詢問於自有土地搭建之簡陋鐵皮屋並未領有使用執照為何仍須課徵房屋稅?又是否於課徵房屋稅之後即可申請使用執照呢?台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之房屋,自不例外。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對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課徵房屋稅,對於合法房屋而言,有失公平,且會助長違建之風。因此無照之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仍應依法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且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及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要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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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如其合計面積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可視為一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所稱「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始可視一次出售。所以,上述情況下,土地所有權人如同時出售不同轄區(稅捐稽徵機關)之土地,應就近向任一筆自用住宅用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並由該稅捐稽徵機關於各份申報書加蓋收件章戳,其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即以受理機關統一收件之日為準,申報人不用分別向出售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逐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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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訊】依據台中縣地方稅務局統計,98年1至12月違章案件總共裁罰1萬1950件,其中使用牌照稅高達1萬1869件,占全部違章案件99.32%,其次為契稅26件、房屋稅24件、印花稅22件、娛樂稅4件、土地稅4件及特別稅1件,顯見地方稅之違章案件係以違反使用牌照稅法之案件最多。

該局表示,台中縣的車輛數居全台第四位,而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多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許多車主未定期檢驗車輛,其車牌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後,仍使用公共道路而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的規定,除應補稅外,還要處以2倍的罰鍰;其次就是車輛逾滯納期限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於使用公共道路時被查獲,而依法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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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升服務品質,建立網路聲明復查功能,民眾如有需要,可多加利用。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欲申請復查,可於該局網站(http://www.tctax.gov.tw)點選「網路櫃檯」服務項目,待進入線上申辦網頁後,再依「申辦項目別」,點選「復查申請」項次,填具基本資料後,即發揮聲明復查之法律效果,充分保障納稅義務人的救濟權益,同頁面另置有「復查申請書表格」下載功能,貼心提供納稅義務人書寫運用。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使用網路聲明復查,應於申請資料送出後10日內填寫復查申請書並簽名或蓋章,連同相關事證資料郵寄或親送本局辦理,逾期未提供者,將視同未完成復查申請程序。
台灣新生報  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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