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國有地不開發‧政府買回

標國有地不開發‧政府買回

為杜絕財團養地炒作房價,相關部會已擬定國有地標售附買回機制初步方案,未來土地開發商標到一百坪以上、五百坪以下的直轄市國有地(縣市為152坪到500坪),在二或五年內不開發,政府將以原價買回。這將是首次國有土地標售後訂定「附買回」機制。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指示各部會研究國有地附買回機制。經建會、財政部、內政部、經濟部和交通部等上周開會,達成共識。

與會官員轉述,民法第379條規定,「出賣人於買賣契約保留買回之權利者,得返還其所受領之價金,買回其標的物。」這是國有地標售附買回條款的法源。

官員說,未來國有地標售前,招標公告會寫明得標人必須「限期」取得執照、開發;否則政府將原價買回。至於得標人的開發期限原則上訂為兩年;土地若需經過都市計畫審議,內政部營建署建議時間應該延長為五年。

此外,面積五百坪以上的國有土地全面停標,考量各地都市化程度和地價高低差異,因此直轄市的都市計畫範圍內國有地,面積介於一百坪到五百坪,就納入附買回的限制範圍,直轄市以外地區是一百五十二到五百坪。

官員說,訂出面積下限,主要是考量土地開發規模;一定面積以上限期開發才有意義。

另外,經建會推出的「健全房屋市場方案」今天將報行政院核定,引人注目的是,內政部將於四月底前,提出除林口A7平價住宅外,另選出淡海新市鎮、新店央北、板橋浮洲、新莊副都心地區及中和等捷運車站周圍公有地,建立土地儲備機制,適時推出平價住宅。

其他措施包括:改善都會區住宅供需(儲備土地適時推平價住宅)、增加受薪階級購屋能力(持續推動住宅補貼)、房屋資訊透明(揭露實際交易價格)、控管貸款風險(對特定對象採差別授信條件)、社會公平(機動調房屋公告現值),及其他配套(審慎考慮國有地處分方式等)。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許玉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