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課田賦 繼承農地須重申請

續課田賦 繼承農地須重申請

有民眾繼承農地,因繼承的土地原先是課徵田賦,民眾認為繼承後當然會繼續課徵田賦,而未重新提出申請,結果被課徵較高額的地價稅,向縣府抱怨。屏東縣農業處表示,土地繼承人應重新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土地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才能繼續課徵田賦,避免被改課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長葉昱呈表示,近來常有土地繼承人向縣府陳情指出,繼承前的土地是課徵田賦,民眾認為繼承土地後理所當然應繼續課徵田賦,而未重新申請課徵田賦,等收到地價稅單才發現竟被課徵金額較高的地價稅。

葉昱呈說,依土地稅法規定,原經核准課徵田賦的「農經不可分離」土地,在土地所有權移轉(即買賣或繼承)後,新的所有權人應重新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土地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否則就會在自辦土地移轉登記日的第二年起改課地價稅。

農業處表示,類似案件在釐正土地稅籍資料時,稅務局通常會主動發函通知新地主,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者,請地主在規定期間內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以保障權益。

農業處呼籲民眾最好主動檢視自己的土地,如有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條件者,應在每年7月分的申請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請完成課徵田賦的相關手續。
聯合報╱記者凌珮君╱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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