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遷離

強制遷離

為了保障公寓大樓的居住品質以及安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有所謂的「惡鄰條款」,即是在住戶不繳納管理費、佔用公共空間、妨害建築物正常使用、破壞建物主結構、違反法令或規約者,都能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將其強制遷離。
此一條款即被稱為「惡鄰條款」,而在本案例中,吳女開瓦斯自殺可能會引起氣爆危險,已涉及公共危險罪,依此條例規定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將其強制遷離,以維護大樓社區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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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大樓住戶鬧自殺‧3里長求助城隍爺解厄
台中市一名36歲吳姓女子因恍神、幻聽等症狀,開瓦斯自殺還差點引發氣爆,其居住的大樓管委會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希望她搬遷,否則將訴請法院進行強制遷離,吳女也同意搬遷;而該里里長在高人指點下到城隍廟祭拜,祈求城隍爺保佑,以減少類似事件發生。
吳女住在台中市南區福平里一棟公寓大樓,她因離婚等感情因素及個人財務問題糾葛,引發恍神、幻聽等症狀,近來已在其居住的公寓內自殺3次,不是從10多層樓頂要一躍而下,就是要開瓦斯自殺而差點引發氣爆,還好消防隊員及時趕到,才救回其生命。
由於吳女所居住的公寓是其名下所有,大樓管委會惟恐波及住戶安全,配合里長前往勸說,希望她能主動搬離,否則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訴請法院進行強制遷離。里長張啟龍表示,吳女獨自一人居住於此,而其感情、財務壓力極大,在無家人陪同居住下恐怕會發生問題,也和其家人聯絡,希望能出面處理。
管委會勸主動搬離
該公寓大樓主委則表示,不是住戶們沒有愛心,而是吳女三番兩次尋短,不是跳樓就是開瓦斯,若是不幸自殺身亡,可能會因瓦斯爆炸而波及住戶們的安全,並讓當地公寓大樓成為「凶宅」,進而影響房價;若是吳女自殺未遂而一再找尋各種方法來自殺,則會讓住戶們整日擔心不已。
在公寓大樓主委及里長等人勸說下,吳女同意將其名下的公寓賣掉,近期內搬回家中居住。張啟龍透露,目前南區經常發生精神疾病患者自殺、騷擾等事件,造成極大困擾,經過地方長輩指導,與福興里里長賴宗義、和平里里長魏柏滄一起到台中城隍廟祈求,希望在城隍爺的協助下,達到消災解厄的目的。
里長求神保佑康復
張啟龍指出,曾就此問題請教了當地一位耆老,據他表示,以往區里若發生此一現象時,可以到位於台中市南區的城隍廟,祈求城隍爺協助,因為在民間信仰中,城隍爺正是地方的守護神,掌管陰間事務,而精神疾病患者往往是「卡到陰」,才要請城隍爺來破解。
在得知此一方法後,3位里長連袂到台中城隍廟祈求。他們表示,希望透過城隍爺的神威達到消災解厄的目的,讓里內的精神疾病患者都能康復。
〔2010-01-11/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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